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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衙内”是什么东西?

作者:佘大平 @ 2012-12-20

“衙内”是什么东西? 佘大平 一部《水浒传》,说的就是“官逼民反”,就是“逼上梁山”。而第一个被逼上梁山的,竟是八十万禁 军教头林冲;直接“逼”他的竟不是“官”,而是“衙内”。几百年来,读者将梁山一百单八位好汉的 故事读得滚瓜烂熟,可是许多人却不大明白,这“衙内”到底是个什么东西? “衙内”是人,不是东西,这是毫无疑问的;只是因为他留给人们的印象太坏,大家都愿意这么称呼 他,这也是一种表达感情的修辞手法吧。 《水浒传》中被冠以“衙内”称呼的只有一个人,就是太尉高俅的干儿子“高衙内”: 原来高俅新发迹,不曾有亲儿,无人帮助,因此过房这阿叔高三郎儿子在房内为子。本是叔伯弟兄,却 与他做干儿子。 把叔伯弟兄弄来做干儿子,这在人伦关系上完全乱了套。《水浒传》的作者这样乱编故事,是有意要出 高俅的洋相,成心鄙薄高衙内。 高衙内年纪不大,虽然无官无职,因为太尉高俅是他的干爸爸,便“在东京依势豪强,专一爱淫垢人家 妻女。京师人惧怕他权势,谁敢与他争口?——叫他做‘花花太岁’”。写到这里,作者还特地为他配 诗一首: 脸前花现丑难亲, 心里花开爱妇人。 撞着年庚不顺利, 方知太岁是凶神。 说实话,这首诗写得的确不怎么样,比起作者以宋江的名义写的几首诗词来,实在是差得太远了。不过 这话又得说回来,像高衙内这种人,只能配有这样的诗。 因为林冲的妻子长得漂亮,被高衙内看中,高衙内便处心积虑、想方设法要把林冲的妻子弄到手。在岳 庙那样大庭广众之中,高衙内肆无忌惮地调戏林冲的妻子,被林冲将他扳将过来,举拳要打。如果林冲 的拳头打下去,高衙内即使不死也会活得不自在。要知道,八十万禁军枪棒教头(现在叫高级军事教 官)的拳头不是一般的人受得住的。林冲将这家伙扳将过来,立马认出他是自己的顶头上司高太尉的螟 蛉之子高衙内,自己的手立马就变软了。俗话说,不怕官,只怕管。高俅是林冲的顶头上司,林冲的拳 头哪能不软!依仗权势为非作歹,恐怕是“衙内”这一类人最主要的特征。 不久,高衙内收买了林冲的好友陆谦,在高俅的支持下,设计陷害林冲,害得林冲家破人亡,上了梁 山。“火烧草料场”一段故事中,林冲亲手杀了陆谦、富安等一帮高衙内的帮凶走狗,只可惜不能亲手 杀死高衙内本人和他的干老子高俅。直到《水浒传》结束,这两个坏家伙还活得好好的——这真像是俗 话说的:祸害、祸害,千年还在——千千万万的读者实在咽不下这口气! 还有殷天锡。《水浒传》没有给他“衙内”的称呼,可是他是高唐州知府高廉老婆的兄弟: (高唐州知府高廉)是东京高太尉的叔伯兄弟,依仗他哥哥势要,在这里无所不为。带将一个妻舅殷天 锡来,人尽称他做殷直阁。那厮年纪却小,又依仗他姐夫高廉的权势,在此间横行害人。 殷天锡这家伙,不仅恶德恶行同高衙内差不多,而且还同高衙内沾亲带故。因此,将这个家伙划进“衙 内”的圈子里是一点也不冤枉的。 柴进的叔父柴皇城,是大周柴世宗的子孙,属于“金枝玉叶”;因祖上“陈桥让位”有功,先朝皇帝赐 予丹书铁券,不许任何人欺侮,以示优待。殷天锡才不管你什么丹书铁券,柴皇城的花园他要霸占,连 柴皇城本人也被他打了。后来是殷天锡时运不济,偏偏遇上了黑旋风李逵,被这位铁牛哥哥一顿拳脚就 打死了。《水浒传》的作者也为他配诗一首: 惨刻侵谋依横豪, 岂知天宪竟难逃。 李逵猛恶无人敌, 不见阎罗不肯饶。 作者认为殷天锡被打死活该,读者无不拍手称快。 还有西门庆。此人不过是市井中人物,没有什么很硬的后台撑腰: 原来只是阳谷县一个破落户财主,就县前开着个生药铺。从小也是一个奸诈的人,使得些好拳棒;近来 暴发迹,专在县里管些公事;与人放刁把滥,说事过钱,排陷官吏;因此,满县人都饶让他些个。 这家伙也是地方上的一霸,满县的人都害怕他。他虽然没有后台,却也要依仗权势;他的所谓“权势” 就是“专在县里管些公事”,弄了这么一张老虎皮披在身上吓唬人。他勾引潘金莲,毒死武大郎,无法 无天,胡作非为,把他归入“衙内”这类人当中,是不会错到哪里去的。 《水浒传》中关于“衙内”的故事,大多是从元人杂剧中的“衙内”故事变化发展而来的。 在元人杂剧当中,“衙内”虽无品秩爵位,但是他们大多是皇亲国戚,是“权豪势要”,是贵族,是统 治阶级的成员。他们有任意生杀予夺的特权,对老百姓实行极其野蛮的压迫。他们第一次出场时,各种 剧本大多有一段内容十分相似的“自白”。例如《黄花峪》杂剧中蔡衙内出场时说: 花花太岁为第一,浪子丧门世无对,阶下小民闻吾怕,则我是势力并行的蔡衙内。自家蔡衙内的便是, 表字蔡疙疸。我是那权豪势要的人,嫌官小做不的,马瘦骑不的,打死人不偿命,长在兵马司坐牢。我 打死人如在房上揭一片瓦相似。 再如《陈州粜米》杂剧中刘衙内出场时说: 花花太岁为第一,浪子丧门世无对,闻着名儿脑也疼,则我是有权有势的刘衙内。小官刘衙内是也。我 是那权豪势要之家,累代簪缨之子,打死人不要偿命,如同房檐上揭一个瓦。 元人杂剧注意揭露“衙内”的罪恶,实则是元代社会生活的反映。在元代社会,统治者有许多的特权, 他们横行无忌,胡作非为,而他们制定的“法律”却规定:他们打死了普通的老百姓可以不偿命;如果 老百姓“要伤着他,就带锁披枷也”(《燕青博鱼》杂剧)。这充分暴露了所谓法律维护统治阶级特权 的本质。元人水浒杂剧通过对“衙内”罪恶的揭露和控诉,真实而生动地表现了梁山好汉对黑暗社会的 强烈不满和他们反抗复仇的情绪。 在《李逵负荆》杂剧中,被两个恶棍抢走了女儿的王林对李逵说:“老汉若不见他(指恶棍),万事休 论;我若见了他,认的他两个,我恨不的咬掉他一块肉来!”在《双献功》杂剧中,孙孔目的妻子被白 衙内拐走以后,李逵要去找白衙内算账: 我去呵……也不用一条枪,也不用三尺铁,则俺这壮士怒目前见血。东岳庙磕塔的相逢揪住玉结,把那 厮滴溜扑马上活挟。他若是与时节,万事都休;不与呵,山儿(李逵自称)放会劣缺。恼起我这草坡前 倒拖牛的性格,强逞我这些敌官军勇烈,我把那厮脊梁骨,各支支生撅作两三截。 现存的几种水浒杂剧,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梁山好汉对“衙内”的仇恨。 梁山好汉这种仇恨“衙内”的情绪,完完全全地反映在《水浒传》中,通过他们同高衙内、同殷天 锡、同西门庆等人的斗争,将这种仇恨形象地表达了出来,也使读者在文学艺术欣赏的快感中弄明白了 “衙内”到底是什么东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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